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112年第2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
一、 法源依據: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「行政機關、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」 ,最遲應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實施。另教育部為
確保該部及所屬機關、學校均能落實執行,特訂定「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、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」 ,明定適
用對象、範圍、實施期程、注意事項、減量成效填報原則及範例,以利各單位依循推動有關工作。
二、 適用執行對象及範圍
(一) 本校 「一級行政單位」 主辦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。 註 一級行政單
位包括 教務處、學務 處、總務處、研發處、國際處、秘書處、圖書
館、 計網 中心、環安 衛 中心、人事室、主計室
(二) 本校辦公廳舍及校區內等區域, 「校外單位」 租 借 場地辦理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。
三、 實施方式:
(一) 本計畫各執行單位應提供 1 名聯絡窗口人員。
(二) 辦理會議及訓練
1. 不提供免洗餐具。
2. 不 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。
(三) 辦理活動
1. 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為原則,可採無償、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
供,另可運用餐具委外送洗服務。
2.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。
3. 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,減少包裝飲用水。
(四) 會議、訓練及活動定義
1. 會議包括研討會、說明會、公聽會、研 商會、國際會議等會
議。
2. 訓練包括講習、研習、進修、培訓等訓練。
3. 活動包括慶典、典禮、嘉年華、園遊會、展覽、節慶活動等。
(五) 例外:對於無可配合的餐飲業者或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
形等,以至無法配合本 計畫 之者,得採同類型會議、訓練或活動,
無法配合之理由相同者,得以年度為區間一起簽報經機關首長或其
授權人員核准,且於核准後報請 教育部 備查。
四、 填報方式填報方式(如附表一)
(一) 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: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:辦理會議、訓練及活動之減少使用情辦理會議、訓練及活動之減少使用情形,包括場次數、推估減少之免洗餐具、包裝飲水及各類材質一次形,包括場次數、推估減少之免洗餐具、包裝飲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之個數等。。
(二) 經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: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或有其他特殊經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情形: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,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,其場次數、情形,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,其場次數、單位列表、無法執行原因。
五、 彙整方式
(一) 本校本校「一級行政單位」「一級行政單位」所主辦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,依附表所主辦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,依附表11填報填報執行成果,經主管核章後執行成果,經主管核章後於每月於每月7日前日前送環安中心彙整。送環安中心彙整。
(二) 各單位各單位針對所管轄場館租針對所管轄場館租借「校外單位」者,依附表「校外單位」者,依附表11填報其辦填報其辦理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執行成果,經主管核章後理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執行成果,經主管核章後於每月7日前日前送環送環安衛中心彙整。
(三) 環安衛中心為本校總彙辦單位,實施期間為本校總彙辦單位,實施期間於每月於10日前,至環保署「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」填報本校前月執行成果。
七、 其他
(一) 為塑造本校環境永續行動文化,非僅限一級行政單位及校外單位租為塑造本校環境永續行動文化,非僅限一級行政單位及校外單位租借辦理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,本校負責餐廳及各活動場地使用之辦理之會議、訓練及活動,本校負責餐廳及各活動場地使用之管理單位,應考量於其使用管理辦法納入「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管理單位,應考量於其使用管理辦法納入「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」之相關規定,以更全面落實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裝飲用水」之相關規定,以更全面落實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政策。用水政策。
(二) 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;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;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